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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体艺函〔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高学生综合国防素质,继续推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在学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基础上,我部综合认定北京大学等4382所学校为“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现将特色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创新,注重特色建设。特色学校要充分利用所在地人文环境、优秀历史传统和教育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管理机制、课程开发、教育方式、工作模式、活动开展、师资队伍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水平和办出特色。
  二、统筹各类资源,保障教学效果。特色学校要保障教学时间,在相关课程中有机融入学校国防教育内容。有效开展主题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利用图书馆、阅览室、宣传栏、互联网站等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日常教育活动。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要得到师生员工的广泛支持,并努力为其他地区和学校国防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先进经验,发挥示范作用。
  三、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特色学校要高度重视国防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工作,明确分管校领导和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完善教育教学方案和计划,健全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机制,加大经费预算和政策支持,安排专职和兼职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和各项活动。
  四、纳入发展规划,加强建设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把特色学校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本地区的管理、建设和支持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政策措施。各类教师培训中涵盖学校国防教育内容,加强学校国防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整合各类教育教学资源。
  五、完善质量监测,建立报告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区域内学校年度国防教育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向上级提交专项报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发布本地区学校国防教育年度报告,教育部编制全国学校国防教育年度报告。
  六、扩大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特别是新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学校国防教育的政策、经验和做法的正面宣传报道,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关心和支持学校国防教育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在“十三五”期间将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开展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的认定公布工作,建立健全特色学校带动学校国防教育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实施扶持项目,统筹多方资源,继续推动和支持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建设。教育部将加强特色学校国防教育工作情况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检查,对于不合格的学校启动退出机制,取消命名并予以通报。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有关问题报告我部。联系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办公室,电话:010-66096474,电子邮箱:66096474@moe.edu.cn。
  附件:2017年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名单     
教育部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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