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颁文件

当前位置:主页 > 部颁文件 >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校长是履行学校领导与管理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本标准是对中等职业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等的重要依据。

一、办学理念

(一)以德为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对教育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和学校管理工作,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服务经济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公正廉洁,关爱师生,尊重师生人格。

(二)育人为本
      坚持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将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扶持困难群体接受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树立人人皆可成才的人才观,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为每个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努力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三)引领发展

      校长作为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担负着引领学校和教师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重任;坚持就业导向和特色办学,秉承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管理理念,坚持依法治校,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机制,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四)能力为重

      将职业教育管理理论和学校管理实践相结合,增强学校管理、校企合作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与完善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和调适外部环境等方面的能力;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五)终身学习

      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将学习作为校长专业发展和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优化知识结构,提高自身科技文化素养,增强法治观念;与时俱进,及时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势,关注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和职业岗位变化;注重学习型组织建设,使学校成为师生共同学习的家园。
 

      

 

   

三、实施意见

      (一)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的正、副校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区实情的实施意见。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和校长管理的重要依据。根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本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制订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规划,严格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机制,为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养培训机构要将本标准作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培养培训工作的主要依据。重视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业特点,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发展阶段的不同需求,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校长培养培训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注重校长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校长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校长培养培训的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校长专业成长的科学研究,促进校长专业发展。

      (四)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要将本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制订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学校管理实践,不断创新;主动进行自我评价,积极参加校长培训和自主研修,不断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努力成为职业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专家。

    本网站为非盈利的公益性网站,部分内容系来自实验学校和网络,转载其它网站文章旨在传播更多教育教学信息,以服务于全国各类学校。本网站中的文章及相关资讯内容(包括转贴文章)的版权仅归原作者所有,若作者有版权声明的或文章从其它网站转载而附带有原所有网站的版权声明者,其版权归属以附带声明为准。
版权所有:中国学校发展网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10-51945040
京ICP备2020035983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