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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20〕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简称《办法》)要求,为做好督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1.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是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2.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是指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跨学期预收费现象;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3.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是指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4.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是指落实省定及当地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有关政策;没有拖欠民办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民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5.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是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6.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是指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7.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是指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8.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是指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9.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是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10.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二、关于申报材料
  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申请认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函。
  2.省级对每个申报县的督导评估报告。
  3.省级督导评估前和发布督导评估结果的公告截图。
  4.每个申报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的自评报告。报告须对照《办法》的督导评估内容逐项说明达标情况。
  5.每个申报县提供的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
  县级佐证材料仅需提供电子版;其余需同时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和pdf格式的电子版。
三、关于申报审核平台和联系人
  1.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发申报审核平台(省、市级也可使用),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平台正式投入使用前,申报材料以纸质版邮寄和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的方式报送。报送材料时间截至每年9月30日。
  2.联系人:贺瑞玉,电话:010-66092048,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邮箱:ddjxxc@moe.edu.cn。
  附件:申报县提供的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清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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