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7-08-2021-0005-1 生成日期: 2021-03-15 发文机构: 教育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 教体艺厅函〔2021〕4号 信息类别: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
内容概述: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四届<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传承的力量》
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成果展示活动的通知
教体艺厅函〔20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深入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把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教育部决定开展第四届《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以下简称第四届《传承的力量》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全方位、多渠道集中展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第四届《传承的力量》展示活动在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七一建党节、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为代表的中国传统和现代节日,集中展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成果,将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相结合,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为代表的各教育环节。
二、活动介绍
(一)展示内容
1.展示内容应直接反映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取得的成果,也可以直接反映节日的文化,要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2.展示活动类型为群体性节目,包括:以班级为单位的群体性学生展示节目,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社团节目,高水平专业体育艺术院校(系)节目。
3.展示活动形式为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传统体育项目、大课间展示等。
4.其他网络喜闻乐见的体育、艺术等传统文化教育内容。
(二)展示方式
第四届《传承的力量》展示活动包括“演、展、播、拍、影”五种方式。
1.演:制作体育艺术教育成果精品专题片节目。由承办单位组织专业摄制团队对精品成果进行集中拍摄。节目在我国传统节日和现代节日期间登录教育部官网和中央级媒体平台播出。
2.展:学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群体性体育艺术教育活动网络展示。在中央级媒体网络平台展示全国学校体育艺术教育成果,展示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和音频。
3.播:节日校园文化网络联播活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体育艺术教育成果视频,如大课间、艺术节目等参与中央级媒体组织的网络精品联播或直播。
4.拍: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微博随手拍联动。在微博平台#传承的力量大#话题下发表学校体育艺术教育相关内容,展示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和音频。
5.影:《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成果精品线上影像展。
(三)参与对象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均可报名参加。特别是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应积极参与。
(四)参与方式
1.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中国青年报客户端,登录“传承”频道参与活动。
2.PC端通过“传承的力量”官方网络专题进行报送参与,专题链接:http://chuancheng.cyol.com。
三、承办单位
中国青年报社。
四、组织实施
(一)参与“演:制作体育艺术教育成果精品专题片节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1.各地活动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认真组织相关学校开展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活动,也可和学校已有的相关活动进行结合,并将具体成果内容录制成节目视频,报送至承办单位。
2.全国节目遴选。承办单位组织专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展示节目视频进行审看,遴选出一批精品节目,提交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审核确认。
3.系列节目拍摄。承办单位组织摄制团队对遴选出的精品节目进行集中拍摄,并深入挖掘台前幕后老师和学生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发生的真实、感人的故事,制作《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成果展示系列节目。
4.系列节目播出。《传承的力量》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成果展示系列节目在教育部官网、中央媒体及相关网络媒体进行全国播出。
(二)参与“展:学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群体性体育艺术教育活动网络展示”、“播:节日校园文化网络联播活动”和“影:精品线上影像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1.各地动员组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动员组织本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
2.各地推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报送的展示内容成果进行遴选,选送优秀展示内容报送至承办单位,或组织本区域各级各类学校直接报送内容至承办单位。
3.优秀成果全媒体展示。承办单位对优秀成果在中央级网络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进行展示。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展示活动不收取费用,对于报送内容,主办方和承办单位拥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媒介的宣传使用。主办方拥有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2.本次活动将从报送内容中遴选优秀作品通过线上和线下方式展出,并由承办单位为优秀作品颁发证书。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艺术与国防教育处,杨森,010-66097429;中国青年报社运营中心媒体策划部,陈醒,010-64098333、18611643312。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3月9日
来源:教育部 责任编辑:李佩